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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申请_如何申请国际专利?
发布时间:2021-11-19 17:43:23    来源:广东政道慧权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点击:
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自己的发明创造不仅可以申请获得本国专利法的保护,还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外国专利法的保护,也就是提出专利的国际申请,在外国获得专利权。我国政府于1985年3月15日正式加入了《巴黎公约》,又于1994年1月1日成为《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国,参与到世界专利保护的大家庭中,为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外国申请专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一)专利国际申请的依据

国际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申请,又称PCT申请。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一个国际性条约。其产生是为了解决就同一发明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如何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在此背景下,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实施。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国民、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截止到2007年3月1日,已有137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

(二)专利国际申请的方式

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

首先,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因为我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向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被申请的国家收到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后,将依照本国的专利法受理专利申请,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其次,如果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向非《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申请专利,可以根据我国同该国缔结的双边协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我国与被申请的国家没有双边协定,就只能看该国的专利法是否允许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了。

2、申请国际专利 向《专利合作协定》国际局(PCT)提交国际申请 

PCT是由世界产权组织管理的一个专门性的国际条约,该条约对国际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在缔约国的范围内,申请人只要在一个国家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其效力相当于向申请中指定的其他国家同时提交了专利申请。国际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内阶段”。因为我国专利行政部门既是PCT指定的国际申请受理单位,又是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以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向他国申请专利十分方便。申请时,既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英文。通过PCT提起的国际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国际申请阶段,我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1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无论是直接向某国提出专利申请,还是通过PCT国际申请指定专利保护国,都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我国《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首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无论是直接向某国提出专利申请,还是通过PCT国际申请指定专利保护国,都要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这样可以先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对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利益保密的规定,以免给国家带来损失。然后,还必须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不得擅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到目前为止,经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专利事务所、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柳沈知识产权事务所、北京中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中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这些机构彼此独立,申请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办理涉外专利申请事务。最后,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文件,这些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信息明细表(由代理机构提供样本,写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欲申请的国家及递交的期限等);在先申请的相关材料(如果有);与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如果有);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或小企业声明等。在费用方面,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须在短时期准备充足的资金,一般为5~6万元人民币/国,用以支

付国外官费、律师费和国内代理费、翻译费;通过PCT途径,须在申请时准备约1.1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或2.1万元(申请人为法人)人民币,用以支付国际阶段的官费和代理费,在准备进入外国国家阶段时,再准备5~6万元人民币/国(一般为提交国际申请后8或18个月)。申请外国专利,最好于优先权期限到期前或指示递交前至少1个月提供指示函及原申请文件,以方便办理各种手续。

(三)国际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文件应提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处,中国根据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国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各代办处不接收PCT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面交、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接收PCT-SAFE电子申请,国际申请日的确定以收到日为准。以传真方式提交时,应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将传真原件传送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处。

(四)国际检索

每件国际申请都应经过国际检索。只要申请人按时缴纳了检索费,就会启动检索。只要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就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国际检索的目标是努力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经检索后,申请人将得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检索报告将列出相关的对比文献,书面意见则对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但是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

1、 国际申请涉及的规定的不要求进行检索的主题

2、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不符合要求,以至于无法进行有意义的检索

3、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计算机可读性实的序列表

(五)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完成国际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提起公布,如果要求提前公布,申请人可能需要向国际局缴纳特别的费用。

(五)启动国际初步审查

在期限内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期限是自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的发文日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六)进入指定国并授权

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进入国家阶段后,需要根据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该国的官方语言)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然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