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若录事项变更费、专利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二、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三、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