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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_商标被抢注以后有什么补救方式?
发布时间:2021-07-09 17:31:33    来源:广东政道慧权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点击:
商标被抢注以后有什么补救方式?商标申请注册针对使用权人或是公司而言全是关键的一点,大家必须立即的开展商标申请注册。可是,在我们在开展申请注册的情况下碰到被抢注以后,必须采用什么补救方式呢?

商标抢注补救方式1、质疑方式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要求:对基本核准公示的商标,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产权人、利害关系人觉得违背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要求的,或是所有人觉得违背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的,能够 向商标局提出质疑。公示满期情况属实的,给予审批申请注册,发送给商标商标注册证,并予公示。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申请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不可危害别人目前的在先支配权,也不可以不就在方式提前申请注册别人早已应用并有一定危害的商标。

商标抢注补救方式2、无效宣告方式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要求:早已申请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要求的,自商标申请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产权人或是利害关系人能够 要求商标审查联合会宣布该申请注册商标失效。对故意申请注册的,著名商标任何人不会受到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抢注补救方式3、调解

就现阶段的抢注的情况看,以调解的方法来解决商标抢注的个人行为理应是更为经济发展的方法,由于一旦采用质疑、异议及司法部门救助程序流程,很有可能成本费会很高,并且也推迟了商品进到销售市场的机会,最后很有可能会发生要回了商标之后,销售市场也丢尽了的不好不良影响。此外,岗位注标人目地是出让也许可商标盈利,而不是用以商品。

商标抢注补救方式4、撤消三年不应用方式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要求:申请注册商标变成其核准应用的产品的通用性名字或是沒有书面通知持续三年不应用的,一切企业或是本人能够 向商标局申请办理撤消该申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