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要较详细了解专利法保护什么、保护谁、如何进行保护,以及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
深圳专利申请
2、进行充分的文献检索。就是通过查阅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调查了解本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历史和现状,以判断拟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对已参加过主管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举办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的或者已在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发明创造,为了避免丧失新颖性,应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会议后六个月内递交专利申请。
4、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经济效益预测,估计其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可能的市场需求,在经济方面全面衡量申请专利的可行性。
5、了解专利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一旦提交以后,其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费用情况或缴费的期限以及不了解申请手续或审批程序,也往往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一般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发明人或申请人是很难写好的,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因此,申请人没有足够的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其成功率要比申请人自己办理高得多。
专利申请的程序:
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登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驳回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7、无效申请: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8、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